学位评定委员会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-08-14
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受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和委托,是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的初审机构。
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负有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咨询的责任,对中心的学科建设、调整、整合等重要发展规划负有建议和评议的责任。
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:
1、接受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、检查和评估;
2、审查通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名单;
3、审查拟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,提交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;
4、向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;
5、审议本单位增列、调整和撤销学科专业培养点,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;
6、在经批准的学科专业培养点范围内,审定本单位招生专业方向与培养计划;
7、依据研究生院相关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,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本单位实施细则;
8、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;
9、审定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,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;
10、做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提议,提交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;
11、对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提出处理意见,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。
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:
主 任:张 兵
副主任:刘建波
委 员(以姓氏笔画为序):
马建文、王 超、刘良云、刘定生、李 安、
李 震、何国金、郭华东、廖静娟、薛 勇

